学生调查报告汇总九篇
在生活中,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调查报告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调查报告 篇1一:调查原因:
我们来到这个世上,到底追求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哈佛夏哈尔教授坚定地认为:幸福感是衡量人生的唯一标准,是所有目标的最终目标。什么是幸福?在物质日益丰沛的现代社会,为何人们却难以感受心灵的幸福?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幸福的含义是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它不是由外在的物资条件或者所处环境决定的,它更加强调一个人的内心世界的认知和满足。幸福的标准既不能用尺来量,又不能用秤来称,它是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着的。而我们认为,幸福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历史环境中的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由于感受到自身存在价值生活目标与理想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幸福观是人们对幸福所持的根本态度和观念体系。幸福观的形成和发展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不同群体可能形成不同的幸福观。在现实中,幸福观主要体现在个人的世界观、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知识水平、认知能力和人生经验,选择自己所期望的幸福生活。大学生对幸福的理解,对追求实现幸福途径的认识,构成其幸福观。而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为此我们需要做更多的了解大学生的幸福观,这关系着我国的未来。
学 ……此处隐藏16888个字……权益受到伤害的经历(克扣工资,老板刁难等等)。这说明了学生的维权意识比较差。
援引中国青年报报道: 维权率只有10%。
打工的大学生被侵权后,大多只能有泪往肚里咽。
李迎丰说,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劳动部门在大学生打工方面仍然是“有心无力”。
北京金研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劳动事务部主任、劳动法专业律师刘昊斌告诉记者,打工的在学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没办法确定劳动关系,所以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
如果大学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
但这样做,成本高、效益低、速度慢,对大学生来说非常不划算。
刘昊斌说,用人单位不愿与在学大学生确定劳动关系,是因为一旦确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为之开立社保账户。
而大学生既使整个假期都用来打工,时间最长也只有一两个月,而且大学生打工单位非常不固定。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3个方面: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只要大学生通过自己的知识和体力提供了劳务,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同等的作息时间、安全保障、工资待遇等。
但大学生以教育实习名义到企业工作的情况除外。
由此,大学生们应该主动保护自己的权利,大学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武器,假使在短期的兼职工作,也应该对自己的权益做出应有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