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房屋租赁合同汇编6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 篇1租方姓名(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业主姓名(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1、甲方同意将 租给乙方。
2、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付款方式 共计 元。
3、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4、乙方在承租期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机其他使用均有乙方负担,乙方不得在承租期内私自改造房屋结构,损坏房屋,不得私自转租、转借、出让或作房产抵押等,不得将户口迁入本地段,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如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5、甲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违反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全部责任,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6、本所只负责租赁中介,不负一切经济及其他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电表度数: 水表吨数:
房租提前 天预付; 退房提前 天告知;
水电设备押金 元。
其他事项约定:
甲方签字: ……此处隐藏8526个字……利。
【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屋租赁的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优先购买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第二,它是承租人所享有的对出租人出卖房屋的请求权,因此,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时必须及时通知承租人。这种请求权是一种请求债权,不是直接对物享有权利
,也不能直接对抗第三人,优先权行使前不影响出卖人与其他人进行协商。第三,它是专属于承租人的权利,这种优先权不能通过转让或者继承转移至他人。第四,它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即以同等条件为前提。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就要求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考虑是否购买该房屋的时间。只要承租人未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表示,出租人不得在这个期限内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如果出租人违反了该项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