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房屋租赁合同合集6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租赁合同 篇1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拴缚经协商,同意将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长沙市(县) 区 小区 栋 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
二、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分别为:第一年 元,第二年 元,第三年 元。
四、租金按 度提前十天交纳。
即每年的月月式交纳,甲方不承担各种税费(包括房屋租赁税费等),自纸条收取租金,不开发票,如延期三天不交(含三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房屋租赁期满,经双方共同验证,确定房屋及配套设施无损坏,且未拖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将房屋卫生己打扫干净,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该押金不得用来抵减房屋租金。乙方中途退场,甲方不退乙方所交押金。
六、乙方负责支付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逾期交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 ……此处隐藏9792个字……/p>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