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九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租赁合同 篇1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乙方申请要求,甲方同意将坐落 号, 结构, 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临时出租给乙方作营业房使用,房屋租金每月 万 仟 百 拾 元角。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 元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退房后,如无欠租、欠费及违约等情形时,甲方退还保证金。
二、本合同为不定期租赁,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租,如因统一公开拍租,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地将承租房屋腾空后退还给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交付租金,在每季度的首月15日前交清,如逾期交付租金的,乙方应支付欠租额30%的违约金,逾期未交租金满二个月以上(包括二个月)的,甲方有权采取断电,断水等任何措施,直到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除外交欠租金及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在本租赁期限内,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由乙方自行交纳。
五、租赁 ……此处隐藏8876个字……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
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
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阅读完上文后,相信各位已经知道在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进行判断的时候,需要从上述四方面进行考虑,具体包括主体是否合格、标的物是否合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