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房屋租赁合同模板汇编6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 篇1甲方(出租人):××*,男,住××市××镇××村××组。
乙方(承租人):××*,男,住××市××镇××村××组。
第一条总则
1.1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充分协商,达成此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房屋租赁的相关内容
2.1房屋概况:房屋位于如皋市××镇××居委会××组、××公路南侧。
租赁范围:前排车间六间,西侧生活房屋四间,原办公楼第三层提供宿舍三间。
2.2租赁期限:三年,自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0日止。
2.3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人民币15000元/年。其中:车间11000元;生活用房4000元。(不含税)。
2)给付方式:第一租赁年度的房屋租金由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给付10000元,余款在20xx年6月1日前给付;第二、三租赁年度的租金在分别在20xx年12月31日和20xx年12月31日前全额给付。
……此处隐藏4927个字……至义尽了。原告李某则认为,自己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铺面直至合同期满。
【评析】
1、刘某要卖掉铺面,应当先通知李某。对此,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这两条规定说明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因第三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导致租赁合同合同的适用。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李某不想购买这个铺面,那么李某在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还是可以按照原合同的条款继续租用这个铺面,房屋新的所有权人张某并没有权利让李某搬走。
本案中,李某与房东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该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是2年,而双方发生纠纷时租赁期限并未届满,张某取得该铺面所有权亦在租赁期间以内,故符合“买卖不破租赁”产生效力的条件。所以,承租人李某提出要求继续租赁此铺面的要求是合法的,张某无权要求李某限期搬离,更不能强行搬离李某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