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1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民法典的规定,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面积计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日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共计。
三、缴费方式:
1、租金第一次缴费截止月,共计元,大写:,以后按每一缴,并提前半月交纳下期房租。
2、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租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四、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元,大写: 。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无损坏甲方室内设施,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如有损坏,应赔偿,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租赁期间,乙方租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规定交纳各项费用,如因拖欠造成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租赁期间 ……此处隐藏16990个字……【案例】:
甲方出租写字楼一层1600平方米给乙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甲方将于20xx年7月1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押金人民币10万元,乙方将押金交付给甲方并由甲方开具了收据,20xx年7月3日,乙方催促甲方交付房屋,甲方声称因上一租客拒不退出房屋,故房屋无法交付,乙方随之想以押金双倍进行索赔,其认为该押金就是定金,现在是出租方毁约其有权进行索赔。
【分析】:
实际上乙方的这种想法仅对了一半。
理由是,甲方因为上一租客的原因导致无法交付房屋给承租人乙方,这点并不能作为其免责的合法事由。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虽有权进行索赔,但是否有权主张押金的双倍返还呢?
实际上根据其双方签订的合同可以看出,该份合同里仅约定了乙方违反合同时押金如何处理,但是并没有约定甲方无法交付房屋时乙方的索赔权利,也就是相当于没有约定甲方的违约责任。且根据《担保法》上述司法解释,押金如果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那么权利人无权主张定金权利,因此说乙方的想法仅对了一半。
乙方对于签订合同所忽视条款的内容将会给其索赔带来较大的证据收集成本,就本案来说乙方仅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款进行索赔。
但是这种实际损失的证明责任比较重,证据收集难度大以及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低,实务中法院的判例不一,这点源于主观判断成份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