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房屋租赁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昆明市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昆明市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高新区昆明正大紫都城2幢9层907号 。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57.67 平方米,使用面积 46.99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20xx 年 8 月 1 日至20xx 年 8 月 1 日。双方合同的续签或解除,需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三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 承租人拖欠租金时间累计达1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离,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房屋租金人民币 1200 每月,每 ……此处隐藏7963个字……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协议第八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拖欠租金的数额及实际拖欠天数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2、在租赁期内,乙方需退租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以当年剩余租期已付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剩余租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平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如甲方为转租租赁物,甲方必须提供自 年至 年 月 日的与该商铺所有权人签署的租房协议、房屋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