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租赁合同集锦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的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的租赁合同1出租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因工作生活需要,向甲方承租住房一套,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坐落在镇 小区 幢 单元 室住房一套按现状出租给乙方,具体商定如下:
一、租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租金:月租金 元,租房押金 元
三、租金支付方式:住房租金以现金支付,每(半)年(季度)一付,首期租金和押金在协议签定时支付给甲方,下期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四、住房交付:水表为 度,电表为 度,管道煤气为 3,租期内水电、闭路电视、小区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租赁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2、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及时将租赁房屋交乙方合理使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并及时给付租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2、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 ……此处隐藏16756个字……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学理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但在掌握时要注意,所有的所有权让与均不破租赁,并非局限于买卖。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三、租赁合同的解除与延期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