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解除合同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解除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租赁解除合同1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在上海所签署的关于乙方租赁甲方位于 路 号 号楼 单元(以下简称“该单元”)的租赁合同(编号: ),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于20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请,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根据《租赁合同》第 条约定,乙方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的,甲方可没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乙方同意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没收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整;若该保证金低于《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第 条约定的违约金,乙方还须补足其中的差额。
2、甲方同意乙方于20 年 月 日提前结束该单元的租赁,双方的租赁合同到 20 年 月 日终止。
3、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 年 月 日至房屋退还之日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物业管理费 元、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房屋租赁费 元。前述水电及其他费用应首先结算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同时乙方须另行支付押金 元,根据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房屋退还之日实际产生的水电及其他费用,该押金多退少补(不计息)。
……此处隐藏2083个字……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补充: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