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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房屋租赁合同合集8篇

时间:2021-09-27 20:05:44 收藏本文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合集8篇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合集8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及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年租金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租金一次交付。距到期1个月交付下一年的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利对房屋进行下一年出租。

2.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日常居住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整,同时缴纳押金 ……此处隐藏8085个字……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合同书,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中,对于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易美玲强调到,需要按照《合同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这两种解除应该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这个通知是准法律行为,是事实通知,只要能够证明已经通知到对方就应该生效。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发生对方有异议,此时异议方可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要求来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那么此时,解除效力从何时发生呢?是从诉讼完成,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生效时,开始发生解除效力,还是仍然从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呢?按照民法理论,事实通知是准法律行为,并且是单方行为,只要到达对方,就应该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因对方异议而改变,对方的诉讼和仲裁行为只是对解除有异议,而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关的仲裁也只是对这一事实的确认,并不因此使事实通知的生效时间而改变,仍然以事实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合同解除。

对于合同解除条件,一般从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就解除,发生解除的法律效力。不需要通知对方,或者采取必要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在解除时的具体情况多种多样,并非简单的样态,根据《合同法》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此也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是承认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是并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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