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房屋租赁合同
楼房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小区号楼号层出租给乙方供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四、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均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乙方所租房屋只供自己居住,不得进行转租,或进行其他用途。
六、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用水、用电不当,致使房屋附属物品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租赁到期,如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租金相同的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给乙方。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楼房房屋租赁合同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 ……此处隐藏16564个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通知
14.1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充分送交:
(1)专人递送;
(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发出;
(3)通过电邮或传真形式发送并取得必要的回答。
14.2 下列情况下通知应视为有效送达:
(1)专人递送到对方约定的地址;
(2)通过邮件方式的,在寄出七日后视为送达;
(3)通过电邮或传真形式发送,以电邮或传真发出之日期视为送达。
十五、其他约定
15.1 非经双方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者修改。
15.2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15.3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