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房屋租赁合同
饭店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一、甲方将坐落于静海县地纬路中段6号乃政乐器东侧土地约180m2出租给乙方,乙方装修,乙方不得对房屋主体进行改造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要求赔偿。返还时所有装修归甲方所有(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所承担的房屋用于各种商业经营不得经营洗车行,乙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在合同租赁期间准许乙方转租,乙方转租时必须通知甲方。
三、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按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不对乙方所有物品进行保管随时清除,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四、按套计算租金,每年每套租金为 元人民币,按年支付租金,以后每年付款日期为 月 日。乙方如拖欠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要求赔偿。
五、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通信等由乙方承担)电损水损按数均摊。
六、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提前收回房屋,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房屋租赁期间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发生火灾等对房屋有损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要求赔偿。
七、 ……此处隐藏8049个字……日内仍未完成装修并开业状态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5.4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及租赁期限等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开业日也相应推迟。
5.5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改建、增建,不得以任何形式毁坏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如乙方对该房屋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臵、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可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臵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
5.6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房屋中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及时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5.7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5.8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尽力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