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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集合6篇

时间:2021-09-28 04:05:09 收藏本文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集合6篇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集合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仓库保管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租赁存货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仓库保管方和租赁存货方根据租赁存货方的委托计划和仓储容量,租赁存货方认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

此协议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租赁。

二、租金支付形式

(1)乙方以每平米0.5元/天租赁甲方库房1000平方米,另加写字楼一层(256/平方米)0.5元/天每平方米计算。

(2)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以先付款后使用为原则,每次交纳半年租赁费。

注:以上价格均不含税金。

三、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享有该房屋和库房和所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正确贯彻履行有关本合同的条款和经营合法权。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交纳租赁费用时间如逾期一个月未向甲方交纳租金时,甲方有权收取1%滞纳金,如逾期还为交纳租金,甲方有 ……此处隐藏5172个字……同 篇6

一、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可在以下情况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

(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书面协议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条件的,那么自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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