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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房屋租赁合同汇总七篇

时间:2021-09-28 12:06:01 收藏本文
【热门】房屋租赁合同汇总七篇

【热门】房屋租赁合同汇总七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分别于年 月日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年月日签署《补充协议》(称为“补充协议1”),约定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一间。现因主合同租赁期限即将届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续签主合同租期及其他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

乙方继续承租甲方位于的商铺一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续租租赁期限

续租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

1、该房屋租金为 元整/月()。

2、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10% 。

3、押金:该房屋押金为 元,押金于协议签订当时付清。本协议到期,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押金如数退还。

第四条转租

1、甲方同意租赁期限内,乙方可以将房屋进行转租,由 ……此处隐藏7148个字……)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其中,房屋押金不具有违约金的属性,即使承租人违约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房屋的状况符合约定,且未拖欠水电等约定费用,出租人不应扣押房屋押金作为提前解除的违约金。双方应就交房、支付房租、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等事项约定违约责任,即约定相应的违约金或者损失计算方式。例如:

合同签订后甲方(出租人)不及时向乙方(承租人)交付房屋,导致乙方不能及时使用房屋的,由甲方每日按照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作为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合同签订后乙方不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租金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导致对方损失一般难于认定,如承租人提前单方解除合同的,出租人主张剩余合同期内房租的损失,一般不会被法院认可,法院认为出租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另寻租户,避免损失的扩大,故如果出租人在承租人解除合同后未采取积极的措施,因此导致损失的扩大部分,法院不能支持,只能对合理时间内的租金损失酌情认定。故出租人应当在合同中就此约定合理的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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