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及说明
1、一审:对委托方委托的、未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
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 ……此处隐藏10273个字……个工程结束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造价总额补充计费。(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注:合同标的总金额:一标、二标、三标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额合计为18,976.00万元。
(二)工程结算收费金额为109.00万元(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第五条 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1、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 咨询费不予支付。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咨询费:
1、 咨询费的计算方法:
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的派驻人员的工作量,依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的数额按不同项目双方另行约定的比例计取,且不得超过此限。
咨询费的计费标准按照省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黑价协(20xx)第14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如文件更新则按变化后的相应文件执行。
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3、支付时间:委托人按期(年/月)向咨询人的派驻人员支付咨询费,支付日期为每期(年/月)的最后一日。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箱: 邮 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