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建设合同锦集七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建设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项目建设合同 篇1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施工合同书
建设方: XXXXXX猪场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XXX建筑队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的做好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的建设及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落实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并针对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XXXXXXX猪场
二、工程地址:XXXXXX
三、工程概况:
1、把原有不符合标准化的猪舍改造,面积大约为300平方米;
2、增建消毒池(房)及改造原有的不合格的消毒池(房),面积大约30平方米;
3、建粪便污水处理池150立方米,沼气池80立方米。 (结算时按实计算)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承包范围和内容:
1、按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的施工图纸,包括土建、水电、避雷、室内消防及排污系统。< ……此处隐藏9256个字……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