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1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自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的 (以下统称为设备)一事,签订如下租赁合同,双方要严格执行: 。
一、机械设备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项目名称:
租赁的设备权限于在 工程使用。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在租赁期间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严禁在设备租赁期间将该设备转租或出卖。
四、租赁期限及租用结算方式:
1、设备扣除税金后日租金为元,并按日计算,收费时间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及所有可以所有之日算起(即 年 月
2、甲方租赁费不受乙方原因工地停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3、乙方要保证租赁设备在不足月计算。超出 个月按实际使用日历天数计算。
4、设备运输前,乙方应交付甲方设备保证金方资金紧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塔吊使用45天后,乙方付租金并且在提前支付半个月的租金。
5、设 ……此处隐藏24150个字……
五、费用支付:
1、进出场费按每台5000.00元支付(含安、拆、运输、检测验收手续费等),月租费10000.00元,包括日常维护保养的费用,1名司机的工资和故障的修理及设备固定费用(不包括水、电及占地等费用)由乙方支付,日工资为每天95元,加班另行计算,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必须使用,如不使用按半价收费。
2、设备入场后,乙方应按全款的50%付给甲方,余额在塔吊拆除后一次性付清。
3、从正式使用之日起计算,在租赁期达到三个月后,五日内结算上季度租费,如乙方无故拖延租赁费,甲方有权采取停台措施,不足一月按日结算。
4、若因工程原因和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台五日以上由乙方提供书面材料向甲方报停台,停台期间收取50%台班费。其中春节停台30天、夏季停台15天、秋季停台10天不收取台班费、因塔吊自身原因不能工作的不收台班费、超过以上天数收取50%台班费。
5、设备的基础费用及新塔吊的配重打灰费用由乙方负责。
6、设备停台后,乙方应付清甲方租赁余款,并由甲方安排时间拆塔。
7、设备进出场费及租赁费的领取由出租方(甲方)盖财务章生效,其它领取无效。
六、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1、甲方按规定,定期派维修人员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每月应给予三天维修与强制保养时间,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提早安排。
3、每月因甲方造成设备停台三天以上,超过的天数扣除超过天数的租赁费,以上规定三天不包括设备加节、加附着、更换钢丝绳、上级检查及风、雨天气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台。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