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务工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务务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务务工合同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人(工程承包方): (简称:甲方)
居间人(受托人): (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修文县龙场镇新春村 工程内容: 土石方(含地基)挖运(含爆破运输) 工程价款: 按实际发生计算
一、委托方与建筑方或总承包所方(相关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之后,委托人同意支付居间人(委托方)劳务合作酬金等,其综合酬金按总方量每方 提成支付。
二、居间人(受托方)的酬金在委托人与相关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或具有进场手续交桩点的同时,首付 万元,以后 如第一次支付的综合酬金逾期不能付款,按每天一千元收取滞纳金。
三、其它
1、如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居间人(受托人)损失,居间人(受托人)有权追偿;
2、委托人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受托人自行负责,与居间人(受托人)无关,但居间人( ……此处隐藏26194个字…… 施工项目,乙方自愿支付甲方的居间劳务报酬。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提供联络、签约机会,促成签定合同媒介服务。
2、乙方应提供签定合同的有效文本及盖有鲜章的复印件。
第二条:报酬
乙方自愿承诺与甲方签定的合同总金额 %作为居间劳务报酬。(以主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末促成合同成立,所签定的居间合同及乙方所承诺的劳务酬金无效。
2、如乙方的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受权代理人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更,所签定的合同及承诺的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承诺的居间劳务报酬。
3、甲方向乙方提供信息必须属实,方可促成合同签定;若乙方蓄意避开甲方与发包方签定合同,视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乙方须同样履行承诺支付甲方居间劳务报酬,否则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生效
1、乙方末按时间支付甲方居间劳务费,视为乙方违约;除继续承担应付款项外,同时还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甲方应得劳务报酬总额的 %乘以逾期天数计得金额,作为罚金迫加支付给甲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乙方提供与甲方签定的主合同复印件(委托人盖章签字)一份,委托人付清全部居间劳务报酬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乙方(章印) 甲方(章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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