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联营合同三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联营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联营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达成以下协议:
元/年,租金为每年 日交,如到期不交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超过十天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卖场,终止合同。
二、合作方式及管理
1、乙方经营品项、(见附件)如果乙方经营以上规定以外的项目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甲方业务部批准后方可上货,否则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罚。
2、进入甲方门店专柜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
3、乙方营业时间由甲方规定,不得在规定营业时间停止营业。
4、甲方只负责向乙方提供保底租金的发票,超过部分乙方承担4%现款。
5、由乙方自行负责装电表,元的电费。
6、乙方要承担租金范围内的购物卡优惠,扣点的5%的费用;如超额部分按扣点的10%的费用.
7、甲方只负责向乙方提供保底租金的发票,超出部分乙方承担4%现款。
8、为规范管理,乙方向甲方交押金元。
9、公司统一进行财产保险,元由乙方承担,于每年的9月---10月交甲方
三、质量保障: ……此处隐藏4291个字……法。这是指哪些资金、物资可以作为资本向联营投资,哪些不允许作为资本向联营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进行投资的,资金来源应当属于企业结余的企业资金、企业利润留成资金、企业税后留用资金、土地使用费及征用土地补偿费、地方财政掌握的机动财力以及其他国家允许作为投资的资金,这些都属于合法投资。凡是属于应当上缴国库的财政收入,如应当上交的利税、企业折旧、能源交通建设基金以及国家专项拨款和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联营投资的资金,不提投资否则即属于不合法投资;凡属联营各方以原有的厂房、场地、机械设备以及多余的物资、原材料等固定资产作价后进行投资,经投资方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如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报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属合法投资。此外,联营各方以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技术秘密等无形财产作价投资的,亦属合法投资。
(2)联营各方应承担共同经营的义务。共同经营是指联营各方协调一致的经营活动,而不是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联合。因此,共同经营是联营合同的主要内容,它既是联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各方当事人的一项主要的义务。共同经营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联营各方应对联营体的经营事务共同协商确定。②联营各方都必须对联营体开展的各项业务负责。
(3)联营各方应共享权益。共享权益是指联营各方对联营体经营过程中所获利润,均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投资比例分取,任何一方不得侵占或私吞他方应得利益。
(4)联营各方应共担风险。共担风险是指联营各方在联营体经营亏损或资不抵债而破产时,其亏损和对外债务应由联营各方按合同约定比例或按各方投资比例承担亏损,偿还联营体对外债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只分享联营利润,而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实践中,在联营合同中订有保底条款的,应当确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