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汇编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借款合同 篇1本协议由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或借款方) ,与________银行(简称银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此证:
鉴于借款人已向银行要求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本金为________美元($________的定期贷款);
鉴于银行已准备基于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款项,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定期贷款; 据此,以双方相互承诺为对价,就下述内容达成一致:
第一条 定义
基于本协议之目的,下列词语可定义为:
营业日:指位于________银行开始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____同业银行拆借市场进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诺:指银行在本协议生效日即承担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
银行:指位于________的信贷银行国际分部。
美元及$符号: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及与本协议项下所有支付有关的现汇。
违约事件:指依本协议第八条中所列举的所有事件。
担保人:指________银行。
负债: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负债是指依据_______ ……此处隐藏14629个字……>首先,关于还款期限: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如果有还款期限,则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对方产生诉讼时效之抗辩。也就是两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实体胜诉权。因此,借条最好不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想约定则可以口头约定。
其次,关于担保:很多人在对方立下借条时会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自认为有担保人签字就很有保障了,实则不然!在实践中我见到有些借条担保人只是签字,并没有签上“担保人”字样。更有甚者,只是口头担保,这显然没有担保效力。因为担保的法定要件是书面,口头的无效。书面担保必须要有“担保人”字样。另外,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现分述如下:
(1)如果只写“担保人”字样,则主债权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担保人则免除担保责任。即使六个月内起诉,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也有先诉抗辩权。即,先诉主债权人。
(2)除一般保证责任之外,还有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才是对主债权保障最大的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在签字时不光要写上“担保人”字样,还要写上对主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陈述。否则只能视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果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话,则债务人对主债权就丧失了先诉抗辩权。也即,可以起诉债权人,也可以起诉担保人。这对于借款后将外出务工的债务人来说,找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才能达到保障最大化。
最后,很多人分不清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实践中也有人本来是借钱,却让对方打的欠条。这在法律上也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欠条是对已产生债务的一种确认,是债的滞后的确认。欠条自出具之日起或者约定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不诉则丧失胜诉权。借条则是借现金或物品,是即时产生债务的凭证,是债的当场产生、并确认的一种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