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借款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标准借款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标准借款合同1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债务人与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下同)签订的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屋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抵押人用下述房屋为债务设定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抵押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币种及金额)为: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房屋抵押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一处房屋设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座落: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预售合同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抵押面积:其他情况:以多处房屋设定抵押的,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一《抵押房屋清单》;以在建 ……此处隐藏6240个字……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