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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借款合同

时间:2022-09-09 00:14:13 收藏本文
公积金借款合同

公积金借款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积金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公积金借款合同1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便职工办理贷款手续,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工购建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和用途

1、申请贷款人必须是在职职工,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已补缴公积金的,视同连续缴存。

2、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可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与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款。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认可的担保 ……此处隐藏35557个字……同各方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若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或伤残,借款人或其抵押房产的继承人应及时书面告知贷款人和国管中心。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发生其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的,在签署《履约保证书》后本合同继续有效。否则按本合同第八条第四款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金融规章。

二、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无效时,应向国管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签字,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进行公证,则在完成前款所述手续后,于公证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借款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包括单位电话、住所电话和移动电话)以及工作单位、单位地址、住所地址如有变动,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贷款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采用在贷款人网站上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其中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国管中心执两份,用于抵押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关各方签字(盖章)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夫妻双方签字)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见证:(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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