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质押借款合同(集合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质押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质押借款合同1(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合同签定地:宁波市鄞州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汽车品牌及型号: ,牌照号
为: ,车辆识别代码为: ,发动机号为:,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 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把 □
6、交强险 □
7、商业险 □
8、车船使用税□
9、购车发票 □
10、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汽车内一切其他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此处隐藏14231个字……),再提车验车。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