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同集合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借款合同 篇1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不良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因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发生不良后果。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延伸阅读】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 ……此处隐藏10852个字……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4.3 经贷款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借款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或追加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
(1)应收账款出质人对付款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率连续2个月上升;
(2)应收账款出质人对付款方已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占对该付款方应收账款余额的5%以上;
(3)应收账款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纠纷)或债务纠纷,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5.1 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5.2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5.3应付的其他债务已按期偿付,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行为。
5.4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5.5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加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5.6 未向贷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