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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买卖合同锦集八篇

时间:2021-10-16 18:06:10 收藏本文
【精品】买卖合同锦集八篇

【精品】买卖合同锦集八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买卖合同 篇1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品种

规格

产地

商标

交货期限

数量

(公斤)

单价

(元/公斤)

金额(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计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

蔬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吉林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约定标准 。

第三条 包装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此处隐藏9106个字……缺陷理解为比瑕疵更严重的一种质量问题,缺陷是指具有不合理危险,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为特征,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范围。产品瑕疵仅限于价值、效用、功能等。对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有区别,产品缺陷是以损害赔偿为主,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在诉讼中多为侵权之诉。产品瑕疵责任则仅限于物,不包括精神损害,在诉讼中多为违约之诉。

(三)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大陆法系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能采取的救济方式主要是减少价款和解除合同,只有在标的物缺少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或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时,买受人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修补、替换、损害赔偿等方式不能适用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英美法中,出卖人对产品瑕疵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买受人可以寻求各种违约救济。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经验,将出卖人交付有瑕疵标的物的情况规定为不适当履行,并且为买受人提供了广泛的补救措施。6[6]《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97条规定,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瑕疵的违约救济手段包括:1、违约金;2、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3、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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