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虾养殖收购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虾养殖收购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对虾养殖收购合同1对虾养殖收购合同 养殖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对虾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
及数量
备注
第二条 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对虾应符合gb 18406-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其他要求为: ;
2、外观质量: 。
第三条 种苗提供方式为 □甲方自备;□乙方提供,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苗价格为 元/ (单位),合计: 元,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收购保证金:乙方 □ 是/ □ 否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 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 ……此处隐藏718个字……对虾质量标准捕捞销售,并将正次品分开。
第五条 收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优惠办法或者双方协商订价。
第六条 收购地点:甲方所在地的收购站或者是甲方指定的收购场所。
第七条 检验方法:根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南美白对虾的养殖生产,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单方面变更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乙方不按期、不按量、不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按本收购合同约定的数量收购南美白对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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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