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收购合同3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收购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收购合同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粮食订单收购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品种、质量指标、数量、约定最低收购价、收购期限
第二条粮食价款
1.粮食收购价格:合同签订时双方应约定最低收购价,约定的最低收购价不得低于同期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若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2.本合同粮食价款按照实际交付的数量和收购价格确定。
第三条包装
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包装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交付方式
1.时间与数量
(1)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 ……此处隐藏1763个字……收的标准,也可以作为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的依据。
第三条付款办法:甲方向乙方收购鲜玉米时应及时付钱货款,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甲乙双方约定货款两清,不互相拖欠。
第四条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所购玉米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第五条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的农田进行监察,如发现玉米农田问题,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第六条合同双方必须互守条约,若有违反者必须补偿对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风险告知:本合同属于简单版,只列举了主要条款,对于验收问题仅简单带过,但是如果涉及到金额较大、标的较重要的情形,必须列明验收注意事项。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在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