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设备买卖合同 9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塔吊设备买卖合同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塔吊设备买卖合同 1出卖人:买受人: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易损件保用陆个月,其它保修壹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裸装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发货清单。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货款 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出卖人 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代办托运,买受人负责卸车及卸车费用。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总价格内含运费,买受人负责卸车费用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根据出卖人提供的发货清单现场进行验收。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派壹名技术人员指导调试,买受人 ……此处隐藏9691个字……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
4.1签约后支付总价的定金;
4.2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60%的货款;
4.3验收保留款为总价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月内支付
第5条交货与验收
出卖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现场验收应在年月日起进行。
第6条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保修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卖方:
买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