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安置房买卖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拆迁的安置房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拆迁的安置房买卖合同1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坐落于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出卖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
二、房屋基本情况: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共间,房屋结构为,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为。
三、房屋内部设施设备有:。
四、甲方系本协议项下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对其所出卖的拆迁安置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对房屋的处分已经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无任何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
五、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办理到甲方名下,办理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交给乙方。
2、在两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后且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两证过户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 ……此处隐藏2962个字……>拆迁的安置房买卖合同4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
实践中,购房者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综上所述,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房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在实践中是明确的区分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的,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即使物权没有发生变动,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只要没有效力瑕疵还是会被认定属于有效的合同。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如果你还需要了解其他内容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