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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合同集锦5篇

时间:2023-05-04 12:06:55 收藏本文
关于购买合同集锦5篇

关于购买合同集锦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买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买合同 篇1

出卖方:(甲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买受方:(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买卖的有关内容,在自愿、平等、有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转让商铺的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位于

第 层,共壹(套) (间)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售于乙方,商铺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公摊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商铺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商铺交付时,商铺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0。5%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0。5%(包括0。 ……此处隐藏7575个字……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只存在于房屋租赁中。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形成权

承租人以同样条件声明承租者,出租人有出租之义务,即优先承租人依其一方的意思,无须义务人(出租人)的承诺即可形成与原协议条件相同的租赁内容之契约。

附限制条件的物权

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应享有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但在优先承租权存在的情况下,所有权人行使权力反受没有所有权人的承租人的限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保护弱势群体承租方的利益。

优先条件

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按照房屋优先购买权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将其区分为法定优先购买权和意定优先购买权两类。前者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仅特定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之人才能够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后者则是指在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而设定的优先购买权。准此以观,中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显然是一种法定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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