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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时间:2021-10-18 04:11:27 收藏本文
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施工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装饰施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装饰施工合同1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广州市越秀区冠城大厦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路

1.3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内的室内装修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机电类除外,以甲乙双方签字确定的预算书为准。

1.4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设计费用另计。

1.5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框架

1.7 装饰装修施工总面积:约为25,000 平方米。

1.8 总工期:暂定10个月(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样板房装修时间除外,以样板房验收后进场时间为准)

1.9 开工日期:甲方开出进场施工通知书为准。

第二条 工程价款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 ……此处隐藏57136个字……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常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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