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施工合同汇总7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施工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合同 篇1单选:
1、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审批部门拖延对设计文件审批的损失应由( A )
A.发包人承担 B.设计人承担 C.双方各自承担 D.设计审批部门承担
2、 依据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下列有关设计变更中提法不正确的是(B )
A.设计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出必要的调整补充
B.如果发包人确需修改设计时,应首先请设计单位修改,然后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C.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造成设计人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D.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需经原设计人书面同意
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
A、监理人应在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B、监理人有权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C、监理人应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D、委托人有独立于监理人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4、在工程施工中经工程师认可合格已经覆盖的工 ……此处隐藏14300个字……。采用这种方式承包商盈利较多、纠纷也多,结算麻烦,常常也拖很久。
补充一下,需要特别注意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列项的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照甲方要求及技术规范所应包含的工程内容与工程要求。审计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将已经含在综合单价中的部分工程内容作为洽商单独列项,向甲方索赔。
"对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对增补项目,审计人员首先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如某实验室水暖改造项目,承包商中标时企业管理费、利润是分别按15%和 1%计取的,但一些洽商增加项目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却是分别按47.6%和7%计取的。因此,审计人员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
"对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该审核其工程量增减幅度,对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也应按照中标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