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工施工合同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瓦工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瓦工施工合同1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总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整体工程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2条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按人工报价清单的工程项
第3条承包方式:清包工(包工不包料)
第4条合同工期:
4.1本项目施工期:年月日止。
4.2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5条合同价款
5.1本工程合同款单价:按人工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作为合同的符件1)(不含税价)
5.2工程量计算原则:实际面积或人工报价清单说明
……此处隐藏28030个字……修7.1本工程保修期规定如下:
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7.2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的5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所发生费用从预留保修金中支付。
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及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因上述之外的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
7.3保修期满,甲方在扣除上述任何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支出后,将剩余的保修金在期满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8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拒的情况发生后5天内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有效证明的报告,对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经双方协商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逾期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理由不履行合同。
第9条合同份数
8.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以后签字盖章一方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所有义务止。
8.3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
8.4本合同的签定地点为:
发包人:
承包人: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