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产品经销合同3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品经销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经销合同 篇1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名称山东东旭热能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山东博兴工业园(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经销商(简称经销商),经销商名称 ,其公司法定地址 。
经销商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
经销商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处罚金最低10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经销商的职责
经销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经销商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经销商无权代理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对制造商具有约束的合约。经销商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经销商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经销商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经销商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经销所得利益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经营与合作方式(二选一)
a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缴制造商 万元服务信 ……此处隐藏6657个字……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经销商。
第十六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经销商的雇员获得经销产品的技术知识。经销商应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执行满1年后,经销商如无违约行为且符合以下两条;1。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制造商需提供市场价格上涨的合理有效依据,在原价格加上价格上涨部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新价格执行。 2。双方可以协商任务量逐年递增(销售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可以重新签署合同。
第十八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经销商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制造商方人民法院处理(山东博兴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 留置权
经销商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山东东旭热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1, 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2,制造商提供的一级经销商价格表。
3,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配件价格明细表和指导价格表。
制造商: 经销商:
签署地: 签署地:
日 期: 日 期:
代理人: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