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供销合同合集九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供销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供销合同 篇1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现房)出售时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商品房在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方可出售。在签订出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可向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同时,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购房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购房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购房人在签约前可向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拟购房屋是否已抵押以及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五、商品房出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领取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此处隐藏27380个字……应当承担由此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本合同的约定对帐和结算,刁难,阻碍清理帐目与货品。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2、合同期满前月,如双方同意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3、如δ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过程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供货商协会或工商行政治理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δ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δ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送达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以书面确认,并在通知方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约定: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δ尽事宜(变更与补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商):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乙方(零售商):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