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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家经销协议

时间:2023-02-22 00:05:46 收藏本文
外商独家经销协议

外商独家经销协议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外商独家经销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外商独家经销协议1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协议双方为:(卖方名称),系根据a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某地(卖方地址)(以下称“卖方”)和b国x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b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某地(地址),(以下称x商)。

鉴于“卖方”愿意发展他在某地(生产地)和其他国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的出口业务;

鉴于“卖方”愿委任x商作为他的独家经销商,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销售此种产品;

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对价,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产品名称)。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某地(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

第二条 经销权

“卖方”兹给予x商以独家进口,并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销售“产品” ……此处隐藏5289个字……争议应由法院解决,但如此项争议已在法院提出并经法院作出判决,则败诉人应交付一切费用,包括胜诉人律师的合理公费。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按照B国商事仲裁协会所制订的《商事仲裁条例》在某地通过仲裁最后解决之。仲裁员的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对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正式文本

本协议的正式文本应以英文书写,本协议的解释应以各条款英文的通常意义为准。

十、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规定的内容。

十一、全部协议

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载明与本协议有关,并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式两份,在本协议所载的日期内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证明人_________签署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签署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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