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申请书锦集9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申请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改名字的申请书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改名字的申请书 篇1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本人现用名高红颖,女,满族,19xx年xx月0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地知道,这申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表示歉意。
改名陈述理由如下:因本人父母(父亲:高瑞民,母亲:白俊平)离婚,本人要求本人姓氏随母姓,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高红颖更改为白雪,现二代身份证已经丢失,特借此补办身份证的机会改名,申请改名为白雪,望重新开始新的人生。本人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但愿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改名意愿!谨请领导批准为盼,本人深表感谢!
申请人:
年月日
改名字的申请书 篇2尊敬 ……此处隐藏2257个字……红桃,女,汉族,19__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屯堡乡新街村三龙溪组4号身份证号:______。钱红桃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钱红桃更改为:钱思雅,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