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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方协议书三篇

时间:2021-10-18 03:27:02 收藏本文
关于双方协议书三篇

关于双方协议书三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双方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双方协议书 篇1

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销售代理协议书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姓名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

……此处隐藏2295个字……条 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最高法买卖双方合同司法解释】合同范本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协议书 篇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 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支付该房屋购买款项合计:(人民币)其中小计金额 (人民币)为按揭贷款,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乙方需支付实际购房款为 元(人民币),甲方将收到银行所支付按揭购房款共计金额。

2.甲方收到按揭款共计 元(人民币)按揭款返还给乙方。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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